湖北沙洋县:支持城投集团回购存量商品房和二手房用作保障房等
5月23日,湖北省荆门市沙洋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关于优化政策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通知中明确提出,将支持城投集团回购存量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这些住房将被用作保障性住房、人才公寓和征迁安置房,面向社会租赁。此举旨在解决新市民、年轻人、公服人员和开发区企业员工的住房需求。
税务部门将根据相关政策对回购的住房给予税费减免。根据通知内容,计划回购的存量商品住房数量为200套。该措施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设定为1年。
以下为措施原文:
关于优化政策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制定和优化以下措施。
一、给予购房契税补贴。居民在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在2025年6月30日前取得不动产契税完税凭证的,按照其已缴纳契税金额的100%给予财政补贴。(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房产服务中心;执行时间: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
二、落实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财政局;执行时间: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给予非中心城区户籍人员购房补贴。非中心城区户籍人员在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按照建筑面积给予500元/m2补贴。(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房产服务中心;执行时间: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
四、给予非沙洋户籍人员购房补贴。非沙洋户籍人员在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按照建筑面积给予500元/m2补贴。(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房产服务中心;执行时间: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
五、给予教职工购房奖补。本县教职工在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按照单职工20m2/套奖补,双职工最高30m2/套奖补。(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房产服务中心;执行时间: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
六、给予医务人员购房奖补。本县医务人员在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按照单职工20m2/套奖补,双职工最高30m2/套奖补。(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卫健局、县房产服务中心;执行时间: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
七、给予园区产业工人购房补贴。工作满6个月及以上的中心城区园区产业工人,在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按照建筑面积给予500元/m2补贴。鼓励企业按工龄情况,给予园区产业工人购房补贴。(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开发区、新港区、县房产服务中心;执行时间: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
八、给予多孩家庭购房补贴。多孩家庭在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在享受各类购房补贴的同时,二孩家庭按照建筑面积再给予200元/m2补贴;三孩家庭按照建筑面积再给予400元/m2补贴。(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卫健局、县房产服务中心;执行时间: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
九、支持汉江圩垸搬迁。汉江圩垸搬迁农户在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按照建筑面积给予600元/m2补贴;大力引导圩垸内居民到中心城区居住,综合运用宅基地改革、危房改造、土地流转、就业培训等政策,确保圩垸内居民搬的出、有房住、可就业。(责任单位:马良镇、李市镇、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水利湖泊局、县经管局、县人社局、县房产服务中心;执行时间: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
十、加大金融支持力度。自2024年5月1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鼓励新购住房人员以个人名义缴纳住房公积金。对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高端住宅的,贷款额度可按照房屋价值的70%计算,最高不超出当期贷款限额的2倍。降低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20%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