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建设:控股股东因发布与太盟洽谈债务化解误导性信息遭江苏证监局警示
news2024-06-06 12:37719870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月5日晚间公告,公司控股股东中南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日前收到《江苏证监局关于对中南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02号)。 根据警示函内容显示,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举行座谈会与太盟投资集团及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探讨债务化解和引入战略投资的事宜。公司在会后向媒体透露与太盟集团洽谈债务化解和股...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月5日晚间公告,公司控股股东中南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日前收到《江苏证监局关于对中南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02号)。
根据警示函内容显示,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举行座谈会与太盟投资集团及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探讨债务化解和引入战略投资的事宜。公司在会后向媒体透露与太盟集团洽谈债务化解和股权交易合作事宜,媒体报道后引起关注。然而,在ST中南股票价格连续下跌至1元以下的敏感时期内,公司向媒体提供了与太盟集团洽谈的信息,但未明确说明双方仅就合作可能性进行探讨,尚未拟定具体方案或推进计划,从而误导了投资者。
江苏证监局认为,这一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因此,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中南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要求公司在1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给江苏证监局。
公告中还提到,若公司对监管措施有异议,可在收到决定书后60天内向中国证监监督管理委员会提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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