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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住房租赁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将划分5个等级

news2024-12-17 12:3012104763
最近,深圳市住房建设局为进一步完善住房租赁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企业经营行为,起草了《深圳市住房租赁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这份《管理办法》总共包括七章三十一条,适用于深圳市行政范围内从事住房租赁经营活动的企业信用管理。住房租赁企业的信用信息主要通过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市法治政务信息平台等数据共享相关...

最近,深圳市住房建设局为进一步完善住房租赁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企业经营行为,起草了《深圳市住房租赁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这份《管理办法》总共包括七章三十一条,适用于深圳市行政范围内从事住房租赁经营活动的企业信用管理。住房租赁企业的信用信息主要通过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市法治政务信息平台等数据共享相关部门的信用信息收集,同时也包括住房租赁企业自主申报。

在信用评价方面,将住房租赁企业的公共信用评价结果纳入评价总分,占比30%;而行业监管信用评价占比70%,由市住房和建设主管部门专门构建指标体系进行评价。针对行业监管信用评分指标计分,将包括基本分、扣分和加分,基本分值为700分,总分从0分到1000分不等。

根据评价总分,将住房租赁企业的信用等级分为AA(信用优秀)、A(信用良好)、B(信用一般)、C(信用较差)、D(信用差)5个等级。

《管理办法》明确指出,住房租赁企业可以在租赁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最短公示期限结束后,向区主管部门申请信用修复。该法规强调对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以惩戒为主,激励为辅。具体的激励措施主要包括推荐评优和优化监管频次。对住房租赁企业的惩戒措施主要涉及限制评优、约谈、培训、加大检查频次和力度,以及向社会发布风险警示并纳入联合惩戒名单等。特别是对信用等级为D的住房租赁企业,将合法纳入联合惩戒名单,并实时推送至其他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深圳信用网、信用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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