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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拟允许符合条件的非居住房屋项目改建为保租房

news2024-06-17 12:53301840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了一则征求意见稿,涉及《关于既有非居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通知(修订征求意见稿)》。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适度放宽改建条件、优化改建消防标准、引导合理规范使用室内空间以及简化改建项目申请要求。 据悉,征求意见稿允许产权清晰、已通过规划验收但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实施改建,取消已纳入更新、整备、征收计划非居住房屋的改建限制,并适当调整相关...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了一则征求意见稿,涉及《关于既有非居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通知(修订征求意见稿)》。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适度放宽改建条件、优化改建消防标准、引导合理规范使用室内空间以及简化改建项目申请要求。

据悉,征求意见稿允许产权清晰、已通过规划验收但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实施改建,取消已纳入更新、整备、征收计划非居住房屋的改建限制,并适当调整相关业主同意的条件。该意见稿还遵循深圳市最新的消防立法规范,明确规定了新旧消防技术标准的适用。

在引导合理规范使用室内空间方面,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在保障安全、满足日常生活起居活动要求的基础上,可以通过优化室内空间设计,采用先进的建造技术和材料高效利用、合理增加室内使用空间,禁止违规加层或者加建。

此外,征求意见稿对企业申请项目认定要求进行了优化,借鉴了上海、厦门等城市做法。简化了项目设计要求,企业在申请认定时不需提供改建平面图、剖面图以及消防、供排水、电路、燃气分析图等必要详图,只需提供包括拟改建房屋现状及规模说明、改建思路、设计方案等内容的改建方案。

此外,征求意见稿将房屋安全鉴定后置并加强监管。申请项目认定前不需开展房屋安全鉴定,在取得改建通知书后、委托改建设计前,根据规定开展房屋安全鉴定。强化改建施工监管,对须开展房屋安全鉴定的项目,设计单位应当以鉴定结论作为依据进行设计;企业在申请施工许可时,必须将鉴定报告上传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系统,区住房建设部门应当将改建项目纳入设计文件的抽查对象;在施工过程中,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改建项目按图施工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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