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拟允许符合条件的非居住房屋项目改建为保租房
news2024-06-12 12:4466550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于6月11日发布公告,就《关于既有非居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通知(修订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修订主要内容涵盖适度放宽改建条件、优化改建消防标准、引导合理规范使用室内空间以及简化改建项目申请要求。 据悉,征求意见稿允许产权明晰、已通过规划验收但尚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进行改建,同时取消了已列入更新、整备、征收计划的非居住房屋改建限制,并对相关...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于6月11日发布公告,就《关于既有非居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通知(修订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修订主要内容涵盖适度放宽改建条件、优化改建消防标准、引导合理规范使用室内空间以及简化改建项目申请要求。
据悉,征求意见稿允许产权明晰、已通过规划验收但尚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进行改建,同时取消了已列入更新、整备、征收计划的非居住房屋改建限制,并对相关业主同意条件做出适当调整。此外,征求意见稿遵循深圳市最新的消防法规,明确规定了新旧消防技术标准的适用。
在引导合理规范室内空间使用方面,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满足日常生活活动需求,可以通过优化室内空间设计、采用新型建造技术和高效利用材料、合理增加室内使用空间等方式来实现,严禁违规加层或扩建。
此外,征求意见稿借鉴了上海、厦门等城市的做法,对企业申请项目认定要求进行了优化。简化了项目设计要求,企业在申请认定时无需提供改建平面图、剖面图等详细图纸,仅需提交包括现状说明、规模说明、改建思路和设计方案等内容的改建方案。
另外,征求意见稿将房屋安全鉴定放在项目认定之后,并加强监管措施。项目认定前无需进行房屋安全鉴定,而是在取得改建通知书后、委托改建设计前进行。对须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的项目,设计单位必须根据鉴定结论进行设计;企业在申请施工许可时需上传鉴定报告至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系统,区住房建设部门将改建项目纳入设计文件的抽查范围;施工过程中,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将加强对按图施工的改建项目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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